行業新聞
loopmaster energy2015-12-30
陜西省
1、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6月發布《西安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意見》(西安市):
政府財政性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國家、省、市綠色生態示范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連片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學生公寓等六種項目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創建一批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光伏、污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建筑應用示范工程,以點帶面,不斷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到“十二五”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800萬平方米以上。
2、陜西省住建廳2015年1月下發通知:
2015年1月1日起,省級財政獎勵補助政策,對取得二星級以上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或者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等鼓勵技術措施且獲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給予獎勵補助。
3、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5年9月出臺《陜西省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
新建的項目綠色建筑比例應達到80%,榮獲國家、地方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新建建筑面積占城區內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應達到80%,綠色施工必須全部達到《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
陜西所有的新建工程項目,設計、施工應全部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建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覆蓋率將達到100%,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地熱)利用率達到15%以上。
4、《陜西省地下水管理條例》于2015年7月通過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禁止在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利用滲井、深井、滲坑等直接向地下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或進行污水回灌。
將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通過替代水源已解決供水問題的地區,發生嚴重地面沉降、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的地區,開采地下水有可能破壞生態環境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地區,重點文物保護區,其他需要禁采的區域7大區域劃定為地下水禁采區。在地下水禁采區內,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對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應當限期封停。
甘肅省
1、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月發布《甘肅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
實施具有示范意義的高效節能鍋爐、高效板管式換熱器、水地源熱泵等節能技術、產品、裝備、核心零部件產業化生產項目,提高傳統行業的工程技術節能能力,加快節能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
把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工程以及技術研發、應用推廣等納入各級地方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獎勵等多種方式,安排財政資金引導、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建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優先支持重大節能環保工程建設。
2、甘肅省發改委2015年10月發布通知,調整甘肅省集中式電采暖(制冷)用電電價:
調整的范圍包括居民、企事業單位辦公、商業等用戶采用低溫輻射電熱膜、低溫發熱電纜、電鍋爐、固定式電取暖器(隨房屋建設配套)、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集中式環保節能用電設備供暖(或制冷)用電。
此次調整的電價中,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4分錢、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4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35分錢、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2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8分錢(已開征地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1、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4年8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太陽能、地熱能、風能和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錄入綠色建筑重點技術推廣目錄。
榮獲綠色建筑“設計”階段“一星級”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建設主管部門應即征即返其建設單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榮獲綠色建筑“設計”階段“二星級”及以上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建設主管部門應免征其建設單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榮獲綠色建筑“運行”階段“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國家和自治區給予1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資金獎勵。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標準進行改造、并通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相同政策給予資金補助。
2、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15年2月發出通知:
自今年起,我區各市、縣(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居住建筑將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即“建筑節能65%標準”。按照要求,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建筑節能65%標準對居住建筑項目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